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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 use-of-force policies fall short of human rights standards, report finds

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的一份新报告显示,美国20个最大城市的警察使用武力政策未能达到国际人权标准。

该报告由国际人权诊所于6月10日发布。在乔治·弗洛伊德、布伦娜·泰勒、拉全·麦克唐纳和许多其他美国黑人死亡后,地方、州和联邦各级对警察改革的要求越来越高。

国际人权诊所主任、临床教授克劳迪娅弗洛雷斯(Claudia Flores)说,“这些事件的视频和证词残酷地说明了执法人员对他们宣誓要服务和保护的人拥有的权力,以及滥用这种权力的致命后果。”“警察致命使用武力政策为警官在任何特定情况下使用武力提供了主要的指导和问责,而这个国家的警察有很大的决定权。”


这份报告由芝加哥大学法律评论网站发布,报告回顾了美国20个最大城市2018年的警察局政策,并使用国际人权法和警察致命使用武力标准制定的体系对这些政策进行评级。Flores说,尽管国际消息来源对如何在执法过程中保护人权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但在其他国家中,美国基本上仍是唯一没有遵守这些标准的国家。

弗洛雷斯是移民政策和人权方面的权威专家,他说:“警察部门授予他们的警官致命的自由裁量权,允许使用致命武力逮捕逃跑的嫌疑人或防止犯下重罪,不管嫌疑人是否构成任何形式的威胁。”“对警察自由裁量权的明确限制对于保护所有人的人权至关重要,特别是边缘化或丧失权力社区的成员。”

报告强调了平衡警察权力与基本人权(包括生命权和人身安全权)之间的全球挑战。为了应对这一挑战,包括美国在内的联合国193个成员国制定了限制使用警察权力的原则和标准,包括《联合国关于执法人员使用武力和火器的基本原则》。

人权法和标准要求警察使用武力必须以法律为基础,必须与所带来的危险相称。它们还需要健全的问责制度,以应对警察滥用权力。


弗洛雷斯说,在美国20个最大的城市中,没有一个警察局的使用武力政策符合这些原则。相反,许多政策为“在逃嫌犯”或“逃犯”、“自卫”或“预防犯罪”使用致命武力辩护——不管对官员或平民构成的威胁如何。

一些关键的例子:

  • 得克萨斯州奥斯丁允许使用致命武力逮捕或阻止逃跑时,主体已犯下的罪行包括施加或威胁施加严重的人身伤害或死亡,但不要求立即威胁严重的人身伤害或死亡。
  • 休斯顿只要求警察“不断评估形势并相应地调整使用武力的方式”,而没有要求将武力作为最后手段。
  • 佛罗里达州的杰克逊维尔没有要求只有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使用致命武力。
  • 印第安纳波利斯允许使用武力来防止一个暴力重罪的发生,但不限制或明确相关的重罪或涉及的武力或威胁。

此外,报告发现,20个城市中有18个没有符合人权标准的问责机制。

“不仅是国家法律和武力政策未能清楚地界定致命武力的使用,但这些标准松懈就会受到一系列的司法理论和立法标准,使追究官员的责任更加困难,”尼诺Guruli说,在国际人权研究员、讲师诊所。

报告建议国会、州立法机构和警察部门立即采取实质性措施,使警察使用武力的政策符合人权标准。


联邦立法建议包括授权司法部收集、存储、分析并公开美国50个州和地区的警察行动数据;以及取消限定豁免对州立法机构的建议包括要求执法人员使用降级技术来化解所有威胁;以及消除可能导致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技术、战术和技术,如扼喉、颈部约束、催泪瓦斯和橡皮子弹。

报告还建议,鉴于联邦、州和地方执法部门在合法示威期间过度使用武力的大量证据,各级政府应重新评估在合法公众集会期间武警的存在。

“真正的警察改革必须从警察部门本身的政策和实践中开始,”西北大学普利兹克法学院的助理临床法学教授、该报告的作者之一布赖恩·西特罗(Brian Citro)说。“鉴于最近发生的乔治·弗洛伊德(George Floyd)、布伦娜·泰勒(Breonna Taylor)、曼努埃尔·埃利斯(Manuel Ellis)等人被警察杀害的事件,警方政策未能充分限制致命武器的使用,并确保真正的问责制,这应该给我们每一个人敲响警钟。”

-如需更详细的政策建议,请访问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网站。

新闻旨在传播有益信息,英文原版地址:https://news.uchicago.edu/story/police-use-force-policies-fall-short-human-rights-standards-report-fi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