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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立法机关可以或不能检查行政权时

portrait outside Sharece Thrower(范德比尔特大学)

政治学家们一直困惑的一个问题是,与直觉相悖的发现是,在政府分裂的情况下,首席执行官行使单边权力以实现政策目标的情况较少,而不是更多。

范德比尔特大学(Vanderbilt University)政治学助理教授Sharece Thrower最近在《立法研究季刊》(Legislative Studies Quarterly)上发表的一项新的实证分析,有助于解释原因。

他说:“我们听到一种普遍的说法,总统和州长们可能想要发布更多的行政命令,以绕过不同意他们的立法机构。当然,他们有这样做的动机,但是在这篇论文中,我们要说明为什么这种情况并不总是发生。答案是,这取决于立法机构的报复能力。”

杨百翰大学的迈克尔·巴伯和埃默里大学的亚历山大·博尔顿合作,Thrower分析了1993年至2003年间发布的24000多份行政命令,这是迄今为止对州长单边主义的最大分析。因为所有的50个州都有相似的政府,但不是完全相同的政府,这对Thrower和她的同事来说就像一个自然的实验,让他们可以比较不同条件下的执行行为。

当然,所有的州都有州长和立法机构。但是,一些立法机构拥有非常小的政治多数,而另一些则拥有绝对多数。一些立法机构在政治上比其他机构更加两极化。一些立法机构与州长来自同一个政党,而另一些则没有。一些立法机构被赋予了一定的决策权力,允许它们对州长的命令进行反击,而另一些则没有。

研究人员发现,当立法机构准备好反击时,州长不太可能单方面采取行动。他说:“例如,一个拥有绝大多数反对意见的立法机构,或者一个拥有较小多数但两极分化程度较低的立法机构,可能更有能力通过立法程序共同反对州长。”“同样,拥有审查或推翻法规能力的立法机构也可以限制州长的权力。”

然而,她说,一些立法机构过于两极化,无法合作到推翻否决或通过新法律进行报复的程度,而另一些立法机构则没有权力削弱或否决州长发布的政策。在这种情况下,高管们倾向于更自由地使用单边权力。

这些差异有助于解释为什么高管们在面对反对派政府时并不总是利用他们的单边权力。她说:“当高管们面对被授权的立法机构时,他们的单边权力就会受到限制。”“但当他们面对立法机构缺乏通过政策制定过程采取行动的能力时,我们就会看到行政权力真正蓬勃发展。”

新闻旨在传播有益信息,英文原版地址:https://news.vanderbilt.edu/2019/07/29/when-legislatures-can-and-cant-check-executive-po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