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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德比尔特大学(Vanderbilt)法学教授表示,法院不能忽视歧视诉讼中的明显偏见

范德比尔特大学(Vanderbilt)法学教授杰西卡•克拉克(Jessica Clarke)最近在《西北大学法律评论》(Northwestern University law Review)上发表的一篇论文中指出,法院在考虑歧视诉讼时,往往会排除或尽量减少明显存在偏见的证据。然而,她认为,这种过于谨慎的做法可能会进一步加剧这种法律补救措施试图纠正的不平等。

她说:“对于反对歧视的律师来说,明确的偏见应该是有好处的,因为它使歧视很容易被识别出来。”

杰西卡·克拉克(范德比尔特大学)

目前的法律研究大多集中在学校、工作场所、住房市场和其他助长歧视的制度中根深蒂固的内隐态度。“但不幸的是,最近的学术研究很少关注公开的、公然的偏见形式,法院实际上对此感到惊讶,”她说。

克拉克说,法官们通常不愿去揣测偏见行为背后的意图。她认为,这使得他们在对有偏见的演员进行无罪推定时过于慷慨。同样,他们也担心,如果不采取正确的政策,可能会招致不良意图、言论自由的冷却和反弹。这导致法官们草率地驳回歧视指控,而不是将其提交陪审团。

在文章中,Clarke引用了三个关键概念,它们的误用或过度使用导致了这个问题。

面部中立:这一原则认为,只要法律平等地针对每个人,它就不能是歧视性的,即使其意图是歧视。尽管最高法院在很大程度上拒绝了这一解释,但直到今天,它仍继续提供支持歧视性政策的论据。

合理化偏见:这条规则规定,只有当某项政策被证明是由于而不是尽管有偏见的结果而制定时,才可以考虑歧视。这也被用来为旨在达到中立目的的歧视政策辩护,比如公共安全。

“偏离评论原则”:这一原则规定,雇主在决策环境之外作出的歧视性评论不能被视为有偏见的雇佣决定的证据。最高法院采取了一种更为宽松的方式,但下级法院在考虑各种情况下的明显偏见陈述时,仍然依赖这种极其严格——克拉克认为过于严格——的标准。

克拉克说,法院在处理歧视指控时需要采取比以往更加细致入微的态度,并严肃对待明显的偏见。

“法院驳回了一个案件,一个女性的投资银行家,主管经常提到她使用污辱原油性别歧视的推理,他的言论被无关紧要的问题是否她的奖金支付低于男性下属因为性别歧视,”克拉克说。“如果法院忽视或未能面对明确形式的歧视,拒绝为歧视受害者伸张正义的案件可能会成为常态。”

克拉克强调,她的论点不是说歧视从来就没有道德或法律上的正当性。她解释说:“歧视可能有令人信服的理由,但这与歧视是否发生是两码事。”

她建议联邦法院完全摒弃“随口说说”原则,就像加州最高法院已经做的那样。她说:“法庭应该根据正常的证据规则,在歧视案件中考虑明显的偏见。”

Grace Renshaw报道

新闻旨在传播有益信息,英文原版地址:https://news.vanderbilt.edu/2019/01/17/courts-must-not-ignore-explicit-bias-in-discrimination-claims-says-vanderbilt-law-profess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