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由美国主要公司、高等教育组织、法律、宗教、军事和民权组织组成的庞大而广泛的联盟表示,他们强烈支持美国最高法院对哈佛大学的裁决,并支持在全面评估申请人时将种族作为众多因素之一。
本周,法院以大约60份“法庭之友”(amicus,即“法庭之友”)的形式提交了支持意见书。此时,最高法院正在为10月份的下一个任期做准备,届时它将处理两起挑战哈佛大学(Harvard)和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at Chapel Hill)有种族意识的录取政策的案件。这些诉讼是由平权法案的保守派批评者爱德华·布鲁姆(Edward Blum)和他的组织“学生公平录取”(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提起的。
法庭之友简报敦促法院保留高校将种族作为众多录取因素之一的能力。这样的决定将允许全国的高等教育机构继续更全面地追求他们的教育使命,促进广泛的观点多样性,并努力在国家创造更大的公平和公平。简报还说,多样化的学习社区能使学生更好地为在日益复杂和全球化的经济中工作做好准备。一些人指出,工作场所中的多元化群体可以做出更好的决策,并促进创新,而且多元化的劳动力可以提高企业业绩。一群法律历史学家认为SFFA的宪法论点是毫无根据的。
从私立文理学院到州立大学系统的100多所学院和大学在其简报中表示,推翻哈佛的政策将对整个高等教育产生迅速而持久的影响。在庭审中作证支持哈佛的学生和校友以及代表哈佛社区数千名亚裔美国人、黑人、西班牙裔、印第安人和白人成员的25个学生和校友组织也提交了案情摘要。
包括乔治敦大学(Georgetown University)、波士顿学院(Boston College)和圣母大学(Notre Dame)在内的天主教学院和大学也表示,它们“致力于鼓励学生通过接触和对话,来检验思想和挑战假设,这些同学的地理、宗教、文化、社会经济、种族或其他方面与自己的背景不同。”
为了实现这一点,这两所学校指出,“他们的学术和宗教使命都要求在录取决定中考虑申请人的种族身份以及各种其他因素”,“他们的经验表明,学生录取中的种族多样性提高了教育结果,并促进了……符合他们的天主教价值观的学生的精神发展。”
近70家美国和全球最大的公司,包括苹果、谷歌和强生公司;约翰逊说,他们长期依赖学院和大学来提供高技能劳动力。如今,他们正在寻找那些接触过不同观点和生活经验的员工,并能将不同的观点和经验带到工作场所。
其他公司,如壳牌美国公司和万事达公司,在另一份简报中说,种族多样性对科技公司的成功是“必不可少的”,因为种族多样性促进技术创新,促进科学进步,并导致更好的决策和整体业务表现。
35位前美国军方高层领导人说,与美国企业界的情况一样,美国军方在过去几十年里发现,有包容性的军队表现得更好,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军方领导人说,高校和军校的预备役军官训练团项目都是招募军官的关键来源,因此,在学校招生时继续将种族作为一个因素的能力,对于军队继续努力识别和聘用合格的、多样化的军官至关重要。
亚裔美国人法律辩护和教育基金(Asian American Legal Defense and Education Fund)写道,虽然SFFA的诉讼声称代表和保护亚裔美国申请人不受歧视,但在录取过程中取消种族歧视实际上会让这些申请人受到惩罚,并使大学校园变得不那么多样化。AALDEF在其简报中写道:“SFFA利用对亚裔美国人社区的有害刻板印象,以消除有利于亚裔美国人的政策,并提出一种最终有利于白人申请人的‘种族中立’招生政策。”
一项研究显示,在2006年至2015年期间,精英学校的亚裔本科生人数稳步增长,其中10分之8考虑种族因素。在哈佛大学,亚裔美国学生在录取班级中的比例从2006年的15.5%上升到2021年的25.9%,该协会说,这表明考虑种族因素的录取“可能对亚裔美国申请人有利,而不是有害”。
这些案情摘要标志着布鲁姆和SFFA发起的一场法律战的最新进展。2014年,SFFA起诉哈佛大学,指控该大学的录取政策有意歧视亚裔美国人,该政策允许将种族作为众多因素之一。美国地区法院的一名法官在2019年裁定,哈佛大学不歧视,其对种族的有限考虑符合最高法院长期以来的先例。
SFFA向美国第一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2020年11月,上诉法院驳回了SFFA的论点,并维持了下级法院的判决。SFFA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最高法院在1月份同意考虑此案。
在他们的简介中,18位内战历史学家和法律史教授对SFFA的“错误”主张提出了质疑,SFFA称第14修正案禁止在招生政策中考虑种族因素。
“与此相反,重建时期的制立人认识到,一方面,诋毁和伤害他人的种族名称,与另一方面,改善歧视和促进机会平等的种族意识法律之间存在着重要的区别,”学者们写道。
他们说:“第14修正案的本意——平等保护条款、公民权利条款、正当程序条款、特权与豁免条款——都没有明确禁止考虑种族因素的招生政策。”“更确切地说,……重建立宪者将修正案理解为禁止各州颁布和执行基于种族而使人处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并允许采取旨在改善从属种族成员状况的宪法行动。”
他们补充说,其中一些行动旨在专门解决黑人获得教育机会的问题,表明公众甚至在当时就认识到利用种族因素来改善受教育机会是宪法允许的。
白宫和国会议员都支持保留有种族意识的录取制度,并认为高等教育的多样性事关国家利益。美国司法部副检察长和商务部、国防部、教育部、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国土安全部和劳工部的总法律顾问在一份简报中说,作为美国最大的雇主,联邦政府早就明白劳动力多元化的价值,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其多元化公民眼中的合法性。
他们在众议院的65名同事认为,尽管在过去25年里,大学招生中的种族平等取得了一些进展,但种族意识的招生政策仍然是必要的,包括马萨诸塞州参议员伊丽莎白·沃伦和爱德华·马基在内的15名前和现任参议员,为这些政策和联邦政府在保持和促进高等教育学生多样性方面的“一贯”和“令人信服”的兴趣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在他们的案情摘要中,参议员们对SFFA的一项关键主张提出质疑,称国会在1964年颁布《民权法案》(Civil Rights Act)第六条时,这样做是为了“进一步而不是禁止有种族意识的措施”,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扩大黑人和其他历史上处于弱势群体的机会。
双方将于10月31日进行口头辩论。
,
,
文章旨在传播新闻信息,原文请查看https://news.harvard.edu/gazette/story/2022/08/harvard-gets-broad-support-in-admissions-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