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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 oversight enters ‘watershed era’ of change amid cries for accountability

在公众对警察使用武力的强烈抗议中,新的警察问责制和公众监督制度在过去五年中已经在全国各地的城市扎根。

这是芝加哥大学法学院(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School)学者莎伦·r·费尔利(Sharon R. Fairley)最新研究的关键发现。尽管警方、政界人士和公众之间的紧张关系依然存在,但调查结果显示,随着越来越多的城市通过建立新的民事监督机构或加强现有机构的权力来回应社区的要求,出现了她所说的“问责演变的分水岭时代”。


在线发表在德•新生,卡多佐的法律评论》杂志Fairley的调查是伴随着一个交互式网站,游客可以了解民间监督机构在每个操作的100城市——包括他们提供的监督功能,描述他们的使命和他们形成。

“民事监督不再是实验性的;这是一种主流。但是,仍然存在资源和独立性的问题。监督结构往往是一方面支持独立监督概念的利益相关者与另一方面质疑其合法性并试图限制其影响的利益相关者之间政治妥协的产物。你需要社区信任这个过程。”

费尔利曾是一名联邦检察官,2015年麦克唐纳(Laquan McDonald)被警察谋杀后,他领导了芝加哥警方监管改革的努力。她还负责创建和建立芝加哥新的警察问责文职办公室,这一工作使她认识到监督机构的诚信、透明度和独立性的重要性。

“为了完成他们的使命,他们必须有影响力,”Fairley说。

文职人员监督最近的发展和成熟往往与有争议的警察力量的使用有关。在这方面,监督实体不仅必须能够满足社区对公平和中立的问责程序的关切,而且必须能够承受警察的挑战,因为警察不相信文职专业人员的判断。

在费尔利看来,这是一种普遍的模式:“丑闻、改革、重复。”

其他可以提高民事监督成功几率的措施:

•传票。辩论的一个主要来源是迫使执法人员和平民证人提供对调查进程至关重要和在审查和呼吁监督时有关的资料的权力。

•预算独立。缺乏资源会破坏调查的彻底性和及时性。在芝加哥,警察问责办公室(civil Office of Police Accountability)的预算下限设定为芝加哥警察局预算的1%。

•透明。公开报告对于与社区建立信任至关重要,但监督机构报告其过程和结果的程度往往受到地方和州法律的限制。

费尔利特别赞扬了四个城市的工作:西雅图、华盛顿;加利福尼亚州的奥克兰;得克萨斯州奥斯汀市;还有新泽西的纽瓦克。

她说,西雅图和奥克兰“在过去两年中彻底改革了他们的体制,每个城市都建立了一个健全的、多机构参与的机制。”前者通过了历史性的立法,建立了一个新的多层面的问责结构,包括公共安全监察长的新角色。后者设立了一个新的警察委员会,有权监督警察局的政策和程序,并有权在未经市长批准的情况下,无故解雇警察局长。

奥斯丁市审计员发现,自2001年以来实施的《公民监督法》并没有给警察部门带来实质性的变化,这主要是由于该部门的做法和该市的程序,在此之后,该市于2018年开始拆除警察监督基础设施。2016年,在美国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进行调查后,纽瓦克成立了一个新的监管机构,此后一直面临来自警察工会的法律挑战。

Fairley的研究最后呼吁更多地关注评估民用监视的有效性——包括民用监视的成本效益权衡——以帮助市政当局更好地评估选项和设计最适合他们需要的系统。

——改编自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网站上首次出现的一个故事。

新闻旨在传播有益信息,英文原版地址:https://news.uchicago.edu/story/police-oversight-enters-watershed-era-change-amid-cries-accountabi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