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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5月17日,美国最高法院在对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的裁决中宣布公立学校的种族隔离为非法时,大多数荣誉都属于瑟古德·马歇尔(Thurgood Marshall),他是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的律师,曾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后来,马歇尔,1967年成为第一位非裔美国最高法院法官,把功劳归功于他的导师兼老师查尔斯·汉密尔顿·休斯顿,HLS ‘ 22, S.J.D., 23,他是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的一名特别顾问,他发起了一场法律运动来废除公立学校的种族隔离制度。在1950年休斯顿的葬礼上,马歇尔说:“如果查理没有为葬礼奠定基础,我们就不会有今天的成就。”

随着布朗诉董事会案周年纪念日的临近,《公报》采访了哈佛大学法学院宪法学教授、查尔斯•汉密尔顿•休斯顿种族与种族问题研究所(Charles Hamilton Houston Institute for Race &)院长富美子•布朗-纳金(Tomiko Brown- nagin)正义,来讨论休斯敦的作用和影响。布朗-纳金(Brown-Nagin)一年前接替杰西•克里延科(Jesse Climenko)法学教授、该研究所创始人查尔斯•奥格莱特里(Charles Ogletree),出任该研究所的董事。(布朗-纳金刚刚被任命为拉德克利夫高等研究院(Radcliffe Institute for Advanced Study)院长,将于7月1日就任新角色。)

她谈到了休斯顿,谈到了他在法庭上废除种族隔离法的法律策略,以及该研究所继续休斯顿“未完成”工作的使命。

Q&

Tomiko Brown-Nagin

宪报:关于查尔斯·汉密尔顿·休斯顿在美国反种族隔离斗争中的功绩,我们应该知道些什么?

布朗-纳金:你应该知道,休斯顿是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多年的特别顾问,他是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反对种族歧视法律策略的知识分子架构师。他也是哈佛法学院最杰出的毕业生之一。1922年,他成为《哈佛法律评论》编辑部的第一位黑人学生。

休斯顿还是一名法律教师,霍华德法学院的副院长,知道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他想提高霍华德法学院的标准和形象,希望为非裔美国人社区服务。休斯顿强烈认为有必要为公共服务培训律师,把他们送到世界各地,使他们能够为黑人社区的特殊法律需求服务,解决就业市场上的种族压迫、排斥和歧视等问题。你可以想象,白人律师,当然是南方的律师,并不倾向于代表黑人。

公报:休斯顿在反对种族隔离的法律运动中发挥了主导作用,最终导致了布朗诉Board案。他是怎么想出这个策略的?

布朗-纳金:1930年,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聘请律师内森·马尔戈尔德(Nathan Margold)为一场旨在破坏种族隔离的法律运动制定计划,他提出,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挑战学校的种族隔离制度。休斯顿决定,法律策略应该循序渐进,一步一步来,通过一系列法律法令来显示普遍存在的不平等现象,从而为反对学校种族隔离奠定基础。

休斯顿以1896年普莱西诉弗格森案(Plessy v. Ferguson)为例,即“分开但平等”的规则,来证明这一规则从未得到遵守。他提出了一系列案例来说明,尽管普莱西诉弗格森案(Plessy v. Ferguson)规定,如果设施平等,种族隔离是符合宪法的,但南方各州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

《公报》:是什么因素影响了休斯敦的法律策略?

布朗-纳金:首先,加兰基金在上世纪30年代委托撰写的一份报告,建议采取一些策略,消除种族隔离,从而改善美国黑人的生活质量和条件;这份报告成为休斯敦挑战学校种族隔离制度的蓝图。其次,休斯顿曾在哈佛大学学习,并意识到法律领域将社会科学应用于法律策略以做出改变的趋势。第三,休斯顿和他当时的法律专业学生瑟古德·马歇尔(Thurgood Marshall)前往南方,对非洲裔美国人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他们参观了黑人儿童的学校,发现与白人儿童的学校相比,黑人儿童的学校很糟糕。

宪报:你能给我们介绍一下为布朗诉Board案铺平道路的一系列法律案件吗?

布朗-纳金:州法院颁布的第一个法律法令是1936年默里诉皮尔逊案,涉及马里兰大学法学院。休斯顿和马歇尔达成了一项法律命令,规定黑人有权进入马里兰大学法学院就读,因为如果不这样做,他就无法在该州获得平等的法律教育,而且为黑人创建一所全新的法学院也是不可能的。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案件,但也因为瑟古德·马歇尔来自马里兰州,无法在他所在的州上法学院。

1938年,盖恩斯诉加拿大案(Gaines v. Canada)是另一起案件,此案涉及密苏里大学法学院(University of Missouri School of Law)。美国最高法院裁定,根据隔离但平等的原则,密苏里州必须录取一名黑人学生,否则就必须为黑人创建第二所学校。

《公报》:休斯敦还对教育之外的其他案件提起诉讼,抨击种族隔离。他的理由是什么?

布朗-纳金:休斯敦不仅对教育感兴趣,因为种族隔离涉及一系列领域——选举制度、刑事司法制度、住房和就业。在其他案件中,休斯顿提起诉讼,涉及将黑人排除在工会之外。在斯蒂尔诉路易斯维尔案中1944年,纳什维尔铁路公司(Nashville Railroad Co.)要求最高法院裁定,工会拒绝代表黑人工人是非法的;工会有责任代表所有工人。

休斯顿还就种族限制住房契约提起诉讼。他是赫德诉霍奇案的首席律师。1948年,美国最高法院审理了赫德诉霍奇案,该案破坏了当时禁止黑人、犹太人和其他被认为不受欢迎的人在休斯顿老家华盛顿特区的白人社区买房的法律和政策基础。1948年,法院与谢莉·v·克雷默(Shelley v. Kraemer)一起裁定,法官不能执行这些排除性条款。

休斯顿在最高法院为其他许多案件辩护。他是一个非凡的人物,一个非常聪明的人,他为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奠定了基础,这是20世纪最重要的宪法案件,认为学校隔离是非法的。

查尔斯·汉密尔顿·休斯顿。由哈佛大学法学院查尔斯·汉密尔顿·休斯顿种族与公正研究所提供

宪报:然而,休斯顿不像瑟古德·马歇尔和其他民权倡导者那么有名……

布朗-纳金:休斯敦为一些学者、律师和研究非洲裔美国人历史的学生所熟知,但他肯定不像瑟古德·马歇尔那样受欢迎。没有哪部电影像几部关于马歇尔的电影那样是关于休斯顿的,但正是休斯顿为他的优秀学生马歇尔奠定了基础,帮助他提起诉讼,并赢得了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的胜利。

休斯顿于1950年去世,同年,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NAACP)从起诉普莱西的案件,到对学校种族隔离制度发起全面攻击。如果他没有死,他会在最高法院就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进行辩论。遗憾的是,他没有参与诉讼。然而,人们应该知道,这是休斯顿,他的法律策略,他的智力和政治能量背后的工作。

宪报:查尔斯汉密尔顿休斯敦种族和学院正义的建立是为了保存休斯顿的遗产,并继续他未完成的工作。你能解释一下吗?

BROWN-NAGIN:研究所的任务集中在休斯顿的未完成的遗留在教育、安全、康复、就业、和其他地区,因为这个国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尽管1954年正式教育种族隔离被放逐,更普遍的是,在1964年的民权法案。尽管有这些正式的变化,而且休斯顿自己也知道,法律条文和实际行动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现实情况是,非洲裔美国人和包括学生在内的其他少数族裔在资源方面处于不利地位,而且仍然受到歧视,仍然需要我们的帮助。

在教育方面,休斯敦学院希望继续为这些学生争取权益,并提高人们对他们所面临的各种形式歧视的认识,包括那些资源往往比一些郊区白人为主的学校更少的学校;缺乏经验的教师;还有不成比例的纪律,这让一些学生陷入了刑事司法系统,在那里,歧视和劣势再次猖獗。休斯顿研究所与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民权项目最近共同发布了一份名为《废除惩罚》(Punishment)的报告,记录了残疾黑人学生在学校纪律方面令人震惊的不平等。这个问题是查尔斯·汉密尔顿·休斯顿未竟事业的一部分。

这篇采访经过编辑,内容清晰,篇幅较长。